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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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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师    等级  

楼主 发表于  2018/6/7 2:08:39    编 辑   

                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不断发展,我国劳动关系日益复杂,继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组织职业资格鉴定,颁发统一编号、网上电子注册、并具有统一防伪标志的全国通用的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主要依据。
               
   ☆补贴政策
根据《关于贯彻的意见》,杭州市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一次性享受2000元的补贴。

☆培训费用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2200元(含培训费、考试费等,不含教材费。)

  培训费中含报名费50元,3人(含3人)以上团体报名,培训费用优惠200元/人,曾在我中心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老学员培训费用优惠200元/人。

☆培训特色

◆最轻松的学习方式。面授基础理论+微信课堂+实操技能案例分享,引领式教学模式,事半功倍。
◆最精彩的学习过程。资深老师共享独特思维与专业经验,考前辅导轻松提高应考能力。
◆最完美的学习成果。拿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起码的,学到真本事当然更重要。

☆课程内容

  劳动保障法与政策、劳动关系、劳动经济学、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鉴定方式

 鉴定时间为每年5月、11月中旬。分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单科成绩一年之内有效,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随年度统一鉴定进行。

 联系人: 蒋老师 
报名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69号浙江省委党校文欣校区社会主义学院一楼101
有意向者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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